GATTACA/CATTAGA

長那麼大,這是我第一次跟人告白……

with 5 comments

(我故意寫的不明顯,免得被人知道我在講誰……)

起碼四年前我就暗戀著對方,但一直提不起勇氣表白,直到有一天就再也沒機會看到她了。那時我很懊悔,想說,早知道這樣的話,就該早早把心意說出口。所以這邊可以給各位孩子第一個教訓:當你有機會的時候一定說出口,要不然就會後悔一輩子。

我本來以為這輩子再也看不到她了,沒想到今年初的時候她又再度出現在我眼前。因為有了四年前的教訓,我想說這次一定要說出口。結果九個多月來,不管怎樣我都提不起勇氣……有好幾次話到了嘴邊還是說不出來……。因為九個月來都是這樣,我就想說:「算了,既然我那麼沒膽,那用寫的好了。」

我都不知道幾年沒用過右手寫字了,但左手不方便寫橫書(因為有夾雜英文,只好寫橫書),所以還是用右手寫了一封信(我極為少數可以拿出來炫耀的才能,左右手都可以寫字,而且用左手寫還比較漂亮)。我一直以為,「只是把信交給對方」,這點小事就算連我也做得到,但沒想到……這一個多月來我連親手遞出去的勇氣都提不出來……甚至還考慮過要不要請別人幫我傳遞算了,可是又覺得這樣實在太沒用了……。這邊又可以給各位孩子第二個教訓:我一直有個理論,那就是在網路上表現的越斯文的,現實一定都是惡狼。在網路上囂張自戀到不行的,現實一定都是孬種。這理論可以解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「網路之狼」的新聞,因為會同意跟網友見面,一定是覺得對方表現的很斯文很有禮貌,不危險嘛。但那些人沒想到的是,其實「人在虛擬世界的表現反而會跟現實世界完全相反」。像我們這種現實很孬種的,都只敢在網路上叫囂而已。

其實我覺得這理論不只可以用在網路的表現上,連電玩上也是。我沒罵過髒話(至少就我記憶中沒有),甚至連脾氣也沒發過(偶爾會發發牢騷,但就我記憶中沒有大發雷霆失控過)。可是我打的電玩都是打打殺殺,血肉橫飛的……像什麼很「文靜」的遊戲類型,RPG跟AVG什麼的,我反而從來不碰。我還常常一邊玩一邊抱怨,為什麼遊戲不能做得血腥一點?「俠盜獵車手這遊戲應該要把路人的內臟做出來,這樣開車碾過去的時候,內臟還會噴出來,殺起人來才會比較嗨。」可是現實中,我連恐怖片都不敢看,稍微血腥一點的電影也不敢看,還因為聞到肉味就會想吐,所以也吃素。只要一款電玩沒在五分鐘之內讓我拿到槍開始殺人(或是開始飆車),我就會想要關機了……。可是看看那些平常玩很「文靜遊戲」的人(尤其是MMORPG),反而都是些暴力之徒……。所以這給了我們第三個教訓:各位家長,趕快去買「俠盜獵車手」給你的孩子玩(我強力推薦4代。Xbox 360,PC,還有PS3都玩得到)。看看我,我就是從小玩暴力遊戲長大,現在才會成為那麼文靜的青年。

……離題了……。總而言之,這一個多月來,我被這件事搞到心神不寧,還一直夢到我把信交出去,在這樣反覆的折磨下,我終於覺悟到中國古人一句古老諺語的智慧了:「早死早超生。」

趕快把信交出去,就不用被這件事給纏到精神衰弱了……

這邊還有一個插曲,我一直把信夾在筆記本裡帶著,好找個時機遞出去。有次我走在她後面,一邊思考著要不要現在就遞出去時,一邊很不自覺的就盯著她後面的短髮看,我根本就沒注意到我一直盯著她看,結果她轉過頭來的時候,我竟然只是把我的視線從她頭髮轉到她唇上。(問我為什麼會不自覺的盯著對方的唇,而不是其它部位,像眼睛什麼的?我也不知道……。我最近也在對自己做心理分析,思考這件事。)結果我就這樣不自覺的一直盯著看,根本沒注意到她也一直盯著我看,最後她說:「你為什麼要一直看?」我才驚醒過來,發現自己原來一直盯著她看。因為這問題來得太突然了,我根本不知道要說什麼,只好撇過頭去笑一笑。但她還是一直追問:「你為什麼要一直看?我是不是有得罪你?」

我嘴上回答:「不是啦……。」然後一邊在心理想,「正好相反啦……」

「我真的沒有得罪你嗎?」

「沒有啦……」

不過她的反應也很好玩……當一個女人被一個男人盯著看的時候,怎麼會有人的反應是:「我有沒有得罪人啊?」

在終於找到機會把信遞出去,親手交出去的那一瞬間,我完全可以感覺到我的心跳,大多數的人可能會形容成:「感覺就像心臟要從嘴巴跳出來一樣。」不過我當時心理想的卻是:「那麼大的跳動幅度,簡直就像異形要從我胸口跑出來一樣。只是把信交出去,我的心就跳成這樣,如果要我親口說的話,我一定會昏過去……。」把信交給對方後,我就落荒而逃了,那天晚上我吃了好幾顆安眠藥才睡著,因為只要一想到這件事就羞愧到不行……

這事件給了我一個啟示。多年來我對民間的一個說法一直感到很懷疑,甚至覺得那只是迷思,那就是:「人類會傾向於喜歡某一類型的人」。在英語裡面,這叫「Type」。例句:「那不是我喜歡的Type啦。」在中文的話,比較貼近的翻譯大概是:「那不是我的菜啦。」

為什麼我會對「每個人都有獨特的喜好」這說法感到懷疑呢?因為仔細觀察人類,會發現人類的喜好其實很一致,像是女人都喜歡「強尼戴普」跟「金城武」,男人都喜歡「妮可基嫚」跟「林志玲」。如果人類真的有個別的獨特喜好,為什麼大家覺得迷人的標準卻那麼一致?

不過現在我是真的相信人類有個別的喜好了……。可能因為我這個人很喜歡開玩笑,也很愛鬧,結果喜歡上的都是很嚴肅,不苟言笑,還英氣十足的……

作者為GATTACA

2011/11/20 於 20:43:32

張貼於未分類

5 回應

RSS訂閱留言。

  1. 完全同意您所說的「當你有機會的時候一定說出口」,因為人與人的相處真的很難說。至於會不會後悔一輩子,或許隨人際遇而論吧,小弟個人的後悔期大概是兩年吧。
    祝福GATTACA 兄 ^_^ !

    TG

    2011/11/20 at 23:43:59

  2. 兩年就能恢復….還蠻堅強的,如果是我的話,大概到死都還會有所悔恨….。因為我知道我到死都會悔恨,所以才想說乾脆說一說,早死早超生,至少可以不用餘生活在:「啊,如果當年….。」

    P.S.「三個教訓」裡面也只有第一條是講認真的,可以被人同意,後面兩條我只是亂講(改不掉的毛病,寫文章不管怎樣就是一定要插幾句玩笑話就是了….)

    GATTACA

    2011/11/23 at 02:19:09

  3. 結果我還是去搞了個Facebook…….也順應潮流的放到網頁上了….

    雖然在Facebook進入台灣市場前,我很早就知道有這東西,但我實在沒什麼興趣,雖然知道這很紅。但我第一次感覺到這東西到底有多紅,是有次在圖書館的時候看到一個老阿伯用電腦玩什麼農場遊戲,那是我第一次覺悟到Facebook到底有多紅。

    不過我是到了看了「社群網戰」這部電影後才申請的,當時只玩了幾分鐘就放棄了,過了一年後的現在我才開始專心玩了一下。

    關於Facebook另一個讓我感覺最不可思議的是,大多數的人竟然都是用真名,這讓我非常驚訝,畢竟在網路上用真名,在我看來是很……的行為。所以當初我申請的時候用了我的「藝名」,現在也懶得改了。

    強尼戴普

    2011/11/27 at 17:51:05

  4. 所以你成功了嗎?

    訪客

    2011/12/23 at 09:34:42

  5. 續集我有寫在Facebook上。點我的名字(強尼戴普),或是首頁右邊的FB名片就可以進去。

    就像最近的電玩都要出所謂的「DLC」,故事不能一次講完,一定要講到一半,然後後續章節用付費下載,所以我決定順應這商業潮流。

    P.S. 最近都忙著在打Facebook….有點疏忽網誌了….其實每次到冬天,我都很少寫文章,因為冬天手指會凍到連打字都會痛。所以去年冬天特別冷,我就特別少寫….。雖然平常也很少更新就是了….

    強尼戴普

    2011/12/26 at 10:26:27


發表迴響

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:

WordPress.com Logo

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.com account. Log Out / 變更 )

Twitter picture

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Twitter account. Log Out / 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. Log Out / 變更 )

連結到 %s

Follow

Get every new post delivered to your Inbox.